金管會修改「券商管理規則」,券商最快10月起可將客戶分戶帳的資金,投資公債、國庫券,及分散存放到其他銀行,藉此拉高客戶資金收益率,提高投資人將資金停泊的意願,進而讓券商掌握客戶金流,有利發展財富管理業務,與銀行一爭天下。

據證期局到7月底統計,共13家券商、擁有客戶分戶帳資金362億元。

依新規,10月起只要客戶同意,這362億元資金就可投資公債、國庫券、及定存超過10億元以上的部分可分離存放到其他銀行。目前有3家券商、客戶分戶帳超過10億元。

所謂客戶分戶帳,是指券商交割專戶中,下設一個客戶「分戶帳」。例如券商在A銀行設一個專戶,券商會從該專戶中、再給客戶一個虛擬帳號(稱分戶帳)做買賣有價證券的資金收付。

金管會是在2015年開放券商可經客戶同意,將客戶交割餘款留存在券商交割專戶中,讓交割帳戶也可成為資金停泊站,惟該筆資金只能替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,且限制只能存在客戶交割銀行帳戶中。

金管會在6月預告修改「券商管理規則」,今天預告期滿,主要有三大修正重點,一、准許券商的客戶分戶帳資金,超過10億元以上的部分,可以定存形式、分離存到其他銀行、及投資公債和國庫券。

券商說,因目前限制這筆交割款只能存在一家交割銀行帳戶中,但因很多銀行限制大額存款,導致只能放在活存帳戶中,利息收益率僅0.07~0.08%很低;鬆綁後,超過10億元以上可分散存放,可拉高收益率。

其次,官員說,客戶留存在分戶帳的資金需要支付交割款項,因此鬆綁後,客戶仍須有20%資金留在分戶帳、剩餘80%才准投資公債或國庫券、或是分離存放到其他銀行,投資限額則回歸到各券商內規。

二、減少券商財報摸黑期,明定公發公司的證券商、及金控子證券,須從今年會計年度起的年報申報期限,從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調整到75天,依此共有38家業者,明年3月16日就得申報年度財務報告。

三、券商財務報告中,對董監酬金、勞資關係、員工薪資、資通安全管理及近五年財務分析都已揭露在年報,為避免相同資訊重複揭露,未來僅需在年報揭露、財報不須重複,降低券商成本也避免投資人混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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