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衰嫁酒空家暴男還被趕出家門,悲情女不忍了!怒斬29年婚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22800092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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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(均化名),在1995年結婚後,阿國屢屢酒後對她家暴,造成她身心俱疲,直到2018年還將她趕出家門,她無法容忍就離家分居迄今。小萱表示,阿國的暴力行為,非常人得以忍受,已長達6年無實質夫妻生活,已屬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離婚。
法院審理,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,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法官認,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,此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明定。
而婚姻以雙方共同生活、相互扶持為目的,並以深摯情感為基礎,如夫妻雙方婚姻生活之感情基礎業已破裂,且客觀上亦難以期待其回復者,即可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而無強求其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之必要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22800092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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